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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重拳出击,守护网络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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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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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重拳出击,守护网络净土
典型案例
2024年8月,莱山区网民李某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夹河水涨”视频,并配文“要泄洪了”,引起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调查,其系个人猜测和杜撰,李某也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莱山分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莱山网警温馨提示
我国相关法律对发布、散布网络谣言的责任已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造谣者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最后提示大家,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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