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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4年7月,隋某某因与其前女友闹矛盾,后将其拍摄的前女友隐私部位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7月,刘某某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并散布河南一村支书一家四口被杀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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