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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的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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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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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对健康产品的投入也逐年增加,在这些林林总总的产品中,有的是经过国家注册的医疗器械,有的是拉大旗作虎皮的“李鬼”。如何正确购买家用医疗器械?
一、分清“身份”很重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五)妊娠控制;(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消费者可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信息内容。
二、理性消费是关键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给氧用。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另外,目前市场流通的家用理疗医疗器械,一般通过震动、热、电、磁等物理方式作用于人体,对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功能。消费者在选择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您身体状况、专业医生建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千万不能轻信经营者宣传或所谓专家的忽悠。在使用医疗器械时,要谨遵医嘱,并仔细阅读说明书和标签,特别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内容,千万不能盲目使用,以免给身体带来伤害。
三、维权意识要提高
现在许多家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用“免费体验,自愿购买”推销医疗器械的营销方式,少数不法分子为追求效益,通过“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忽略产品使用禁忌,将产品宣传成可以医治百病的万能医疗器械,诱导消费者购买。一些不良商贩还利用消费者对“获奖”、“专利”知识不了解、迷信权威的心理,虚构一些荣誉自抬身价,或者将一些外观设计专利宣传成医疗器械的专利,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查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商是否出具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具有合法资质。如有上述资质要结合上述内容慎重购买,如无相关资质请不要购买,一定要妥善保存购买发票等相关凭证,以便作为依法维权的依据。如果您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却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或误导消费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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