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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曾小贤离婚想到的,虽然现实还是要科普下:结婚买房的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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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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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汉子,软妹纸看过来~~

2014年的娱乐圈可以说是相当热闹,继张默、小房子、黄海波、文章等相继上头条之后,年底,好男人曾小贤不甘示弱的凭借离婚新闻冲上头条!

当大家在忙着讨论陈赫究竟是婚前出轨还是离婚后当的小三时,

我想的居然是他和他老婆的财产是怎么分的!
(我不相信只有我一个人是这样想的)

   看着陈赫和相爱那么多年的人说离婚就离婚,好多人又在叫嚣:再也不相信爱情咾!!!(不相信爱情这种话都要听吐了好嘛)

当然,一提到离婚,什么财产的分割,房子是谁的、车子是谁的各种脑壳清痛的问题就来咯!这种事遇不到最好,遇到了也不能吃哑巴亏。

SO,今天要科普的话题是: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割?
情况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因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因为婚后还贷一般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或收入,而此时这部分收入是共同财产,当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给出资一方。

举个例子:

       张某(男)婚前买房一套价值100万,登记在张某名下,首付30万,婚姻期间还款70万,10年后张某离婚,房子涨到200万,则房产应当归张某,但是张某由于使用了70万共同财产还贷,应当补偿给女方35万元。对于房产的孳息(升值100万),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张某还应就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律师支招:

   1、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可以把房子落在父母名下,由父母的名义来买房。

   优点:离婚时不会有房产归属纠纷问题

   缺点:因为使用共同财产还贷,配偶一方可能不同意。一定要确保本人和父母之间不会发生纠纷。

   2、更佳的解决方法是,在房产证上落上父母的名字,同时写明所占份额。例如上面的案例,张某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并且父母占30%的份额,这在法律上叫做按份共有。

   3、如果配偶方不同意把父母的名字落在房产证上,同时又要求把自己的名字落在房产证上,要给父母写一个欠条,同时写明还款日期(非常重要),还款日可以是具体日期,也可以是描述性或条件性的日期。因为法律规定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写了还款日,则从还款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4、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而父母出了绝大部分的资金(80后经常有这种情况)房屋所有人一定要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死后房产如何分割,父母有多少,妻子有多少,避免婚姻存续期间出现意外使得出资多的一方经济利益受损。

情况二:“婚后买房,婚后还贷”

        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那么父母的这种行为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赠与,另一种可能是作为共有人按份共有。这两种情况都要考虑到。 如果离婚,赠与的钱就会被分割。

   举个例子:

       张某男,结婚后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的父母赞助了首付60万,两人共同还贷40万,10年后此房产涨到了200万,两人离婚,虽然此时房产也是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是他需要补偿给女方100万元才能得到房产,因为共同财产的孳息也是共同享有的。

   律师支招:

   1、父母赞助的首付,最好作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写在房产证上,并注明比例。

   2、如果配偶一方不同意落父母的名字,父母的赞助只能作为赠与的话,最好附上赠与的条件,比如,接受赠与的条件是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存在。这样的条件限制最好是书面形式的。这样一旦两人离婚,赠与存在的条件消失,则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

   3、由于是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处分的时候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把其他人所有的部分处置掉。比如张某立遗嘱就只能处理房产现值的一半,而不能把配偶的那一半也处理掉。

情况三:“没领结婚证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律师支招:

   这种情况在80后的一些人中可能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

情况四:“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属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举个例子:

   张某男,婚后与妻子共同买房,后背着妻子把房子卖掉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取得房产的人是善意取得,且付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受法律保护,虽然买卖合同没有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但是不能要回房产。

  律师支招:

    1、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不征得两人的同意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部门就属于违规操作

   2、如果能证明共有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则房产需要返还,所以如果有此怀疑的话应当尽量举证。

最后,转换下伤感的气氛
马上又要情人节了!(一年到底是有多少个情人节!)
祝大家都幸福久久,脱单顺利!!
沙发
发表于 2015-1-30 12: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威武啊~据说曾小贤他老婆是富家小姐,人家不稀罕他那几个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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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31 08: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了情况四,果断要求房产证上加我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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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31 11: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之前就不喜欢陈赫,看了跑男更不喜欢了,一点担当都没有,尤其是看他在跟李晨一块造船的,什么事都不干,光让李晨干活,还卖萌,感觉好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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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31 18: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云南
分析得相当到位,比那些懂都不懂,就知道煽风点火的加名党好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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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1 10: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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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1 17: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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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2-1 21: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好全面 可是我认为感情都不在了 要房子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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