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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小区物业你会想到啥? 貌似好多小伙伴的印象里,物业=收物业费的 好像物业的存在就是等着我们交钱 但估计好多人都不晓得吧 物业其实这些年一直在欠大家的钱! 纳尼??? u=1144213127,409593896&fm=21&gp=0.jpg (21.33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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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8 16:26 上传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 645902246276222024.jpg (55.24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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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1 11:00 上传
或者是这样的 ▼
小小的电视机充斥着各类广告 那些广告词天天在耳边回荡…… 457905148107174916.jpg (77.96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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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1 11:00 上传
也可能是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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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1 11:00 上传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可能是这样的 ▼ QQ截图20160712084758.jpg (49.2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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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2 08:48 上传
反正就是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512944876062447910.jpg (90.92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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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1 11:00 上传
你可能会说 这个很正常啊 每个小区里都是这样的 不奇怪啊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几个问题 ▼ 为什么要放这家产品的视频,要给这家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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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1 10:5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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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1 10:56 上传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都去哪里了?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而且再告诉你 这笔广告费,你也有份 20141123170653_inK3R.jpg (66.1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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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8 16:35 上传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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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2 09:22 上传
先说下来历,小编此次之所以谈此话题,是源于吉林长春一个较真的老太太,话说某天这老太太坐电梯忽然看到电梯的宣传广告,感觉这不对啊,电梯属于我们业主的公共财产,毕竟平时的修理费、维护费都是让我们业主分摊,那这电梯里的广告怎么没有问过我们呢?怎么就没有咨询过我们的意见呢?
吉林长春的高老太称自己是2005年10月7日入住一个名为长影世纪村的小区,当时电梯里就有广告。如今,电梯广告特别多,更换得也特别快。高老太说:“虽然我年纪大,但我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现在《物权法》规定,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用电梯打广告挣的钱应该归我们业主,而不该进物业公司腰包。物业公司是不是该给业主一个说法?”今年1月份,物业公司的房管员拿着一张单子上门来通知,说是从2016年1月起,每月要收10元的电梯维修费。 高老太不干了!她坚决不同意交这笔钱。而对于广告费的去向,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电梯广告的费用每年有几万元,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但这种说法无法让高老太信服,双方僵持不下。 |
高老太维权僵持不下,但她说法有道理吗?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他们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执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管理小区里的环境、安保、卫生等,其它相关权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小区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公摊区域做广告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怎么?还是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吗? 觉得咱们小区有广告就是天经地义的吗? 给你来点实际的例子
某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知道这一情况,屡次找物业公司维权未果,然后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他们的说法是: 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的说法是: 从2004年经过ZF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
这个案例在法律界属于一个经典案例 小编只想在这给沈阳市的人民法院32个赞! 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但是也从中说明了物业在小区的广告收益确实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而且这还是有法律保护的 来看下法律依据吧 ▼▼▼▼
一、《物权法》
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该收益的使用。
二、《物业管理条例》
第55条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不经业主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也就是说
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
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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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2 08:54 上传
但是现实中,有多少人知晓自己有这项权利呢?!你知道吗?还是他知道?说实话小编再没有看到那个新闻之前也不晓得自己居然这么被物业坑!物业就因为大家对这个情况不了解,所以对公共设施的经营性收入长期隐瞒不报,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
想想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私吞了! 瞬间感觉自己损失了几个亿啊! 是不是有立马想向物业讨回这笔钱的冲动呢?
尽管如此,要维权并不容易。很多小区业主表示,现在小区里的住户大多相互不认识,而且住房买卖也会导致业主变更,因此很难组织业主大会,进而选出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而大多数业主也只是考虑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很少有人去考虑小区广告收益的问题。
那是不是说业主对这部分权益就只能放弃了?对此,律师称,小区居民对公共场地的收益有知情受益权,物业公司应该及时公开收入清单,向业主列出明细。一旦物业公司侵害到业主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说白了,维权需要较真,走法律途径来维权才可以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那些游行**、拉横幅、堵路根本是没有什么成效的!
朋友们,怎么样?敢不敢付诸行动呢?还是你对此意外收获有别的想法呢?大家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你是想要这笔钱呢?还是想着物业能用这笔钱好好的维护小区环境?
这期房事追击令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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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不胜感激
当然如有疑问,帖子下方提问,小编定会及时回复
让我们下期再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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