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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c097 于 2015-1-8 13:15 编辑
交房两三年了,至今房产证杳无音信!(听说房证已经办下来了,就是不给业主,怕业主卖房影响开发商卖房)
呼吁广大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任由开发商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只要我们联合起来,就一定能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按照下面的法律依据,开发商得赔偿我们很大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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