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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茶坊] 真的是写了谁的名房子就是谁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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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5 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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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因为新婚姻法,大家在买房这件事上都小心翼翼的。买了房子都想在房产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做大万无一失。难道刻上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了吗。NO!下面来看看这个例子吧
      马先生与田小姐确定恋爱关系后,决定购买一户两居室婚房。马先生自己拿出积蓄10万元,田小姐支付5万元,马先生的父母资助25万元,余款12万元贷款解决。因马先生没有住房公积金,只好以田小姐名义用房屋公积金贷款,房产权证上落的是田小姐的名字。事后,双方因布置新房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分手。马先生提出应将房子更名给自己,田小姐却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没有必要归还。该房屋应如何处置?
  【分析】
  房屋产权登记一般系证明权利人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双方当事人对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合确定。本案中,马先生与田小姐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就属于按份共有性质,双方所占份额多少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其中,马先生父母出资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又因马先生出资较多,该房屋归马先生所有为宜。田小姐出资部分及以田小姐名义贷款部分,应由马先生予以返还,并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予以补偿。

沙发
发表于 2015-1-5 14: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唉,现在因为房子发生的纠纷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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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5 14: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新婚姻法有利也有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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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5 14: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现在这个社会离婚再婚都快成了家常便饭,有的人都是三婚四婚,唉。人们的感情淡薄了,所以只能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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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5 15: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先领证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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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5 15: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种情况也是,相信当初在一起也是有感情的,分手时有必要这么无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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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5 15: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听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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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5 16: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是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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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5 16: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田小姐也太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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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5 16: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更名哪有那么简单,还是别分了,快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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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5 16: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对呀,别分了,快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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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5 16: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感觉我法律知识匮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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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5 17: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帖子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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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6 08: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港城夏姐 发表于 2015-1-5 15:44
这种情况也是,相信当初在一起也是有感情的,分手时有必要这么无情嘛

一旦提出分手就没有感情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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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6 08: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只喝塔山泉 发表于 2015-1-5 16:13
这个田小姐也太贪了吧

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不是,人都是自私的。不过最好还是拿自己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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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08: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巴神 发表于 2015-1-6 08:22
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不是,人都是自私的。不过最好还是拿自己应得的。

对啊,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抢也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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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6 08: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现在不买房哪个姑娘愿意跟你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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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6 08: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的需要给自己补补法律知识了,法盲很危险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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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08: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哈笑了 发表于 2015-1-5 16:28
对呀,别分了,快和好吧

已经没有感情了怎么再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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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6 08: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xiaoming56789 发表于 2015-1-6 08:29
真的需要给自己补补法律知识了,法盲很危险有木有

没文化最可怕,大多数人的法律知识都太欠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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