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夏姐 发表于 2015-1-5 15:44
这种情况也是,相信当初在一起也是有感情的,分手时有必要这么无情嘛
只喝塔山泉 发表于 2015-1-5 16:13
这个田小姐也太贪了吧
巴神 发表于 2015-1-6 08:22
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不是,人都是自私的。不过最好还是拿自己应得的。
安静的天使 发表于 2015-1-5 15:31
先领证再买房
哈笑了 发表于 2015-1-5 16:28
对呀,别分了,快和好吧
xiaoming56789 发表于 2015-1-6 08:29
真的需要给自己补补法律知识了,法盲很危险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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